Thynne, I. (2023). Organizational justifications in public governance: seized or missed opportunities in the existence and operation of semi-autonomous state organizations? Global Public Policy and Governance, 3(4), 359-374.https://doi.org/10.1007/s43508-023-00081-2
公共治理中的组织正当性:在半自治国家组织存在和运作中抓住还是错失了机会⛩?
导语
本文从公共治理的组织类型出发🦞,认为组织是公共治理的核心🥍,对公共利益做出重要的贡献。此外,组织形式、权力🧎➡️、目标和绩效在不同组织类型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👨🦽➡️。本文认为🪜,当组织是半自治的执行机构、法定机构和国有公司时,上述情况尤为突出。为此,万事平台需要对半自治组织进行系统考察🈚️。具体而言,本文讨论了半自治组织的组织合法性👩🏻🚀,首先提出相关的命题和假设,进而分析半自治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形式、权力✖️、目标和绩效表现。最后,万事平台认为🍈,上述因素和它们的相互一致性有助于半自治组织进行合法性辩护,这回应了它们作为一种新型组织,“为什么”以及“如何”是合理的这一研究问题。
作者简介
Ian Thynne是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🤵🏼♀️,新西兰惠灵顿维多利亚大学客座教授,主要研究领域为新西兰👌🏽、澳大利亚👻🚃、新加坡和香港等地的公共治理🦾、政策、行政和管理。
主旨内容
1.引言
正式构成的组织是国家、市场和公民社会等公共治理领域的核心贡献者🐊📳。直接利益组织是由政府设立并授权的半自治组织🤾🏽♀️,它们在政府部委和部门的权限范围之外开展活动,但活动范围各不相同🏃🏻➡️。虽然既有文献在证明半自治组织的形式🍪、权力、目的和绩效的逻辑一致性方面存在挑战,但万事平台可以从文件❤️、声明和采访中了解它们的主要利益相关者(政府成员⇨、高级职员、财政部门和国家服务委员会)是否,以及如何(如果是的话)寻求正当性辩护👨👨👦👦。因此🤵♀️,本文考察公共治理中半自治国家组织的组织合法性,能够为提高其效率和有效性提供理论借鉴🧝🏽。
2.文献综述
半自治组织在多种治理与公共行动方式的范围内存在和运作,尤其体现为“干预主义治理”🐄、“规范的自治”和“合作治理”,它们分别等同于以下公共行动方式:“国家主义”💁🏼♂️、“国家-市场二元主义”和“国家-公民社会二元论”的混合☪️,以及“国家-市场-公民社会合作主义”。
干预主义认为🧑💻,国家活动广泛而多样◽️,包括外交🩸、国防、教育💗、医疗、住房等公共和私人生活领域。国家干预传统上是通过法定机构,由政府部门进行管理。自治活动以国家控制为条件👧🏻,由国家与市场👮🏿♂️、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二元联盟构成😇,包括行政机构、法定机构和国有公司、市场和公民社会组织🧕🏻,以及与政府部门的合作🤯🧘🏼。合作主义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利用来自国家、市场和公民社会的集体资源,涉及各种行政机构、法定机构和市场与民间组织的协同互动🏋🏼♀️。这些相互连接的治理类型符合独特而相互交织的公共行动方法,涉及较多的半自治组织,并塑造了半自治组织的存在和运作模式👨👨👧👧。
3.研究命题与假设
3.1命题
本文提出了三个研究命题:(1)半自治组织的组织目标是其存在和运作的原因。因此🥔,它们的目标必然是证明其组织合法性的核心。(2)半自治组织的存在和运作是由其形式和权力所塑造的🌐。所以,评估它们的形式和权力对于合法性辩护至关重要。(3)除了半自治组织的形式和权力外,还有许多其他影响其绩效表现的因素。正式和非正式的影响不会削弱其合法性,反而补充了它们的形式和权力。
3.2假设
本文提出了两类假设,一类是积极的📤,一类是相对不积极的。积极假设认为,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存在和运作具有敏锐主动的兴趣和积极承诺,在理解半自治组织形式🕜、权力🧑🏻🎤、目的和绩效的逻辑一致性的意义时,会抓住机会为其辩护🛰。而相对不积极的假设认为🧏🏿,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存在和运作只能做出有限的和被动的利益承诺,只有在被要求时才会为其辩护合法性🧈,从而导致错过发展机遇。
4.研究发现
4.1形式和权力
半自治组织通过宪法法令建立,或是根据宪法法令建立而具有法律结构形式。行政命令🫂、法令和组织章程的相应文书决定了政府🐆、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参与的性质和程度,它们和其他工具一起适用于授予半自治组织权力🗺。政府对半自治组织形式和权力的参与获得了其所有权利益、承诺和责任的支持。政府💪🏼、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可以塑造半自治组织的存在和运作,对半自治组织的特殊地位产生重要影响☔️。
4.2目标
目标是半自治组织存在的理由:它们是什么、它们如何工作🍌,以及它们取得了什么成绩。因此,目的是证明其合法性性的核心基础🙂↔️。半自治组织的目标体现在产品和服务上⚠️,例如“公共”和“收费”🙎🏻。作为回应📥💣,行政机构、法定机构和国有公司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🧝🏿、可及性等方面扮演许多角色,包括所有者🧚🏽♂️、生产者、提供者、监管者🧙🏻♂️。所有角色和固有要素都将目标作为半自治组织的重点👩🏽✈️。不同经验表明,各国政府为半自治组织辩护的理由各不相同🚴♀️。它们很可能包含了路径依赖和政府间选择性政策转移的影响👩🏽🏭,但又超出了这一范围。
4.3表现
半自治组织的绩效是对其形式权力和目标相一致的补充。它能够表明这种一致性是否符合对其存在和运行的辩护🦦,并由适当的绩效管理过程和实践予以支撑🟢。半自治组织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的表现受问责和约束条件的制约👱🏼♀️,其所面临的成熟🕤🚕、合法性和制度化的要求结合在一起🦵,增加了其所面临的绩效评估挑战☆。
5.结果
在国家内部🕒,作为政府万事的部委和部门通常与作为执行机构、法定机构和国有公司的半自治组织相伴而生👩🏻🎓👩🏻⚕️。其中,半自治组织的存在和运作受到公共治理和行动力量的影响,并会与市场和公民社会组织合作。本文通过对半自治组织的形式、权力😕🦵🏻、目标和绩效表现的考察,发现半自治组织在形式👨🏻🦰、权力🧪、目标和绩效表现的一致性为其合法性辩护提供了潜在路径,同时也凸显了对该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🧜🏽♀️。
编译者:李睿
上海万事平台娱乐国务学院本科生
地址🫷🏿: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 | 邮编🧘:200433 |电话:(86)021-65642019
Copyright©万事平台-万事-万事娱乐-上海万事平台娱乐官网版权所有 沪ICP备:58001801
小红书
Facebook
微信公众号